结合教育督导管理的需求,基于先进的管理平台,采用“互联网+督导”模式,创新性的打造教育督导管理系统,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责任区督学督导信息系统,对教育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。推进政府教育督导管理信息化,积累基础资料,掌握总体状况,加强动态监管,提高督导管理效率,实现督导方式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。
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、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,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组织实施。对违反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行为,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。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,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。督导机构或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,应当接受,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。必要时督导机构可进行复查。督导机构定成督导任务后,应向本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可向社会公布。